发布时间:2023-10-14 11:37:25
上海1000平方厂房装修完成后需要进行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除以下情况外,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均需进行消防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一)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建筑主体或办公场所装修的备案流程:
如果您的场所所在的建筑主体没有进行过审核,您首先需要进行建筑审核备案。如果该建筑以前已经审核过,而您计划进行重新装修,那么您需要申报装修工程的备案。备案过程均可在各省消防总队的主页上进行在线操作。完成备案后,系统会生成一个凭证号,您需要打印该凭证并将其提交给消防部门。消防部门会根据网上随机抽查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抽查,这一步骤与您无关,您只需完成提交凭证号的过程即可。
下一步是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这是您真正需要的证件。没有进行上述步骤,消防部门不会为您办理这一证件。您需要前往省消防总队的网站上找到相应的备案网址,里面提供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的下载以及申报说明,会告诉您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您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消防部门,然后等待结果即可。
对于1000平方米的厂房装修,有哪些消防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因此,在进行厂房装修前,请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或专业的装修公司。这样可以确保您的工厂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同时实现顺利运营。